公告日期 112/11/29
有效期間 112/11/29 ~ 112/12/11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地政
人員區分 科員
正取 1
候補 0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北區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畢業者。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調任地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三)有實際從事地政相關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優先,考績不得有丙等情事。 (四)具薦任第6職等合格實授資格者。 (五)具有公文處理、電腦文書簡報能力。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不得陞任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地政事務所請示地籍疑義案件、人民陳情案之處理。 (二)地政法令檢討修正及中央交辦案件之處理。 (三)地籍清理相關業務。 (四)地政志工管理事項。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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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9/12 ~ 112/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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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8/17 ~ 112/08/27
112/07/13 ~ 112/07/20
112/05/10 ~ 112/05/20
112/04/27 ~ 112/05/04
112/04/12 ~ 112/04/19
112/03/16 ~ 112/03/23
112/03/14 ~ 112/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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