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110/10/12
有效期間 110/10/12 ~ 110/10/22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地政
人員區分 科員
正取 1
候補 0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北區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 (二)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具地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具登記實務作業經驗尤佳。 (四)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不得陞任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 土地登記賠償案件、請示案件、法規修正及人民陳情案件處理。 (二) 外國人取得移轉土地權利之核准及報內政部備查事項。 (三) 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等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審核事項。 (四) 土地法第14條規定不得私有土地檢討事項。 (五) 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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