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105/01/18 |
|---|---|
| 有效期間 | 105/01/18 ~ 105/01/21 |
| 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 |
| 職務列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職系 | 地政 |
| 人員區分 | 科員 |
| 正取 | 1 |
| 候補 | 0 |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 |
| 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北區 |
| 條件資格 | 一、大專院校以上畢業。 二、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具地政職系任用之人員。 三、具薦任6職等合格實授資格者。 四、考績不得有丙等情事。 五、具資訊處理能力尤佳。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
| 工作項目 | 一、地政事務所請示土地建物登記疑義案件、人民陳情案之處理及登記疑義報請中央核示事項,地政事務所業務查核。 二、地政機關登記損害賠償事件 三、地政士管理、實價登錄查核及地政志工相關業務。 四、地籍清理業務。 五、參加會議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聯絡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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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求人連結 | 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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