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111/12/27 |
|---|---|
| 有效期間 | 111/12/27 ~ 112/01/03 |
| 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 |
| 職務列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職系 | 地政 |
| 人員區分 | 科員 |
| 正取 | 1 |
| 候補 | 0 |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 |
| 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北區 |
| 條件資格 | (一)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畢業者。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調任地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三)具公務經驗,熟稔行政流程,考績不得有丙等情事。 (四)具有公文處理、電腦文書簡報能力。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不得陞任之情事。 |
| 工作項目 | 辦理土地徵收、撥用、耕地管理及其他臨時交辦案件。 |
| 聯絡方式 | |
| 聯絡E-Mail | |
| 事求人連結 | 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111/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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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9/19
11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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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6/30
111/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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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4/07
11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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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0/22
11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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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0/09
11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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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9/13
110/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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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8/12
11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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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8/06
11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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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4/14
110/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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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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