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112/03/16 |
|---|---|
| 有效期間 | 112/03/16 ~ 112/03/23 |
| 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 |
| 職務列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職系 | 地政 |
| 人員區分 | 科員 |
| 正取 | 1 |
| 候補 | 0 |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 |
| 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北區 |
| 條件資格 | (一)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畢業者。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調任地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三)有實際從事地政相關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優先,考績不得有丙等情事。 (四)具薦任第6職等合格實授資格者。 (五)具有公文處理、電腦文書簡報能力。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不得陞任之情事。 |
| 工作項目 | (一)地政事務所請示地籍疑義案件、人民陳情案之處理及地籍清理相關業務。 (二)地政法令檢討修正及中央交辦案件之處理。 (三)本府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相關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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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求人連結 | 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112/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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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3/27
11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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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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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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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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