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112/03/16
有效期間 112/03/16 ~ 112/03/23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地政
人員區分 科員
正取 1
候補 0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北區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畢業者。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調任地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三)有實際從事地政相關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優先,考績不得有丙等情事。 (四)具薦任第6職等合格實授資格者。 (五)具有公文處理、電腦文書簡報能力。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不得陞任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地政事務所請示地籍疑義案件、人民陳情案之處理及地籍清理相關業務。 (二)地政法令檢討修正及中央交辦案件之處理。 (三)本府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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